阿里巴巴总部设立电商检察联络室,助力余杭检察院打击互联网犯罪,seo网站优化前景分析

#网络推广 发布时间: 2025-03-04
    在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区的入口处,有一块金色牌匾,上面写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电商检察联络室”。

    在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区,入口处摆放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电商检察联络室”的金色牌匾,显得特别显眼。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距离某地 37 公里。地理位置较为接近,使得这里成为查办新型互联网犯罪案件的最前沿之地。并且,这里加速了余杭检察院的“科技革命”进程。

    公诉全国首例“打码撞库”等案

    “小黄伞”这款软件,能够在同一时段通过使用大批量盗取来的用户名和密码去登录淘宝账号。它利用了有些用户在不同网站会使用相同账号和密码的这种习惯,从而盗取这些用户在淘宝的账号和密码。被告人谭某运用该软件,在 8 个月的时间里非法获取了大量的淘宝账号和密码。仅从他的电脑上查实的就有 2 万多组。谭某把非法获取到的淘宝账号和密码出售给了他人,从而获取了 25 万多元的违法所得。经由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 2018 年 5 月 21 日,这起全国首例“打码撞库”案得到了宣判。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

    “什么是‘打码人’呢?‘撞库软件’是如何运行的呢?‘打码’这种行为能否被判定为犯罪而处以刑罚呢?”案件承办人,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李剑表示,在接到该案件的时候,就已经预感到了此次任务的艰巨性。这起案件不但犯罪手段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也没有可供借鉴的判例。

    李剑多次就涉案技术问题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以及该院专家库成员进行沟通和咨询。通过这样的方式,他逐渐把办案思路给厘清了。其中明确了打码属于一种互联网灰黑产业。要判断打码平台的组织者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看其是否与实施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构成共犯,也就是打码平台的组织者在主观上是否清楚知道其大量输入验证码的行为在客观上帮助了他人实施网络犯罪。

    李剑在查找打码平台组织者是否构成共犯的证据过程中,浏览了数百页聊天记录,接着从中找到了三条关联信息,最后形成了起诉的关键证据链。

    2017 年 6 月,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案进行了宣判。这一宣判在互联网企业引发了不小的波澜。一些从事刷单产业的人在看到媒体报道后,在回帖中表示,以后不敢再进行刷单行为了。

    刷单炒信,是在淘宝等电商平台进行虚假交易且给予虚假好评。其目的是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与信誉,以此来欺骗淘宝买家。承办该案的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徐芬表示,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变得越来越普遍。消费者完全依据店铺信用评价来挑选商品,这也就为刷单炒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组织刷单炒信”这种行为对淘宝信誉排名机制造成了破坏,并且给互联网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案件在定性以及对证据标准的把握方面,从最初就有着较大的分歧。徐芬表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活动,以及是否具有处罚的必要性呢?倘若构成非法经营罪,那犯罪数额又该如何认定呢?要解答这些问题,不但需要办案人员破除传统的办案思维,还需要借助技术力量来辅助办案。

    余杭区检察院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提供的大量涉案交易数据里锁定了证据。2016 年 6 月 3 日,检察院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是李某且其犯非法经营罪。2017 年 6 月 20 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时处罚金 90 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

    阿里巴巴集团公司安全部总监连斌评价道: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案成功起诉了。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体现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体现了对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交易秩序的保障,还体现了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

    深度合作融合法律与技术

    余杭区位于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所在地,每年余杭区检察院都需要办理数量众多的网络犯罪案件。据不完全的统计情况来看,仅仅在 2017 年这一年,该检察院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就有 300 多件。在这些案件当中,“一元木马”系列案件以及“菜鸟裹裹”系列案件成功被起诉,这对同类网络犯罪起到了有力的打击作用。

    更有意义的是,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发现了技术防范问题,然后及时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检察建议。之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迅速采取行动,强化了支付宝等平台防范攻击的能力。

    检察官李剑经办了诸多有影响的网络犯罪案件。她指出,当下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技术问题。不同的案件会涉及不同的技术手段,也会有不同的技术语言。当向阿里巴巴请教技术问题时,由于技术体系与法律体系的语言存在差异,有时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还会引发更多新的问题。

    余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娟表示,要更好地融合法律与技术,使线上犯罪能适用线下的法律,需通过努力打造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余杭模式,积极参与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并且努力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运用。她认为,检察官要充分了解网络商业模式,要熟悉网络犯罪手段,要掌握新型网络犯罪的动向。只有这样,在办案时才能对网络犯罪活动的路径产生条件反射,从而高质高效地办理网络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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