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香等人开设*案:从检察院抗诉被驳看*案件辩护参考价值,余姚seo地址

#网络推广 发布时间: 2025-03-30
    利用*网站会员账号来接受“*”的*这种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开设*罪。

    从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件开始说起,本案是一起检察院提出抗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的案件,从辩护的角度来看,笔者觉得它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案件名称:钟某香等人开设*案

    被告人:钟某香

    起诉罪名:开设*

    认定罪名:*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从 2016 年起开始使用手机参与网络*。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钟某香在 2018 年 3 月和 5 月分别在新**网站注册了两个账号。她还用两个“微信”账号(昵称分别为“随”和“缘”)组建了一个“微信”群,群名是“三个马图像,自己* 49 倍”,并组织人员购买“*”进行*。

    一审法院认为

    其行为构成*罪。

    检察院抗诉观点总结‍

    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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